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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时代天际]【投诉】开发商拒绝去房管局备案合同,竟把业主告上法庭。 2020年10月24日我到洛阳市西工区旭辉时代天际售房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首付款340110元,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购770000元够买10号楼的一套房子,并被强制支付了850元作为开发商后续办理手续的费用(开发商提出不交850元费用就不能买 这套房子)。签订合同之后30日内我多次催促开发商的置业顾问到房管局备案合同,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我不去房管局备案。 2021年3月25日我接到西工区人民法院传票,河南昌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支付全款购买房子并要求赔偿违约金6853元,律师费4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起诉书见附件)。 据我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mp.weixin.qq.com/s/AaEIl3SGqzAz91dV85o2vg)查询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办理要 件”第7条的描述为“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原件2份”。在开 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之规定”的情况下,我没有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我有以下两点请求: 1.开发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规定的情形。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对旭辉时代天际开发商予以处罚; 2.我购买房子支付了首付款,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买房过程中我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开发商在明知自己合同违约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恶人先告状,欺负我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将我起诉至法院,我心里实在承受不了,请求相关部门还我公道。

价格1 地段1 配套1 交通1 环境1
150****1556
2021-03-30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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